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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事件相關事宜(本縣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業務獎勵實施計畫」、「暫無意願申請調查簽復學校之通知書」及「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與兒少性剝削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 $t('FEZ002') }} 學務處|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事件相關事宜,請各校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0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或下級機關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績效優良者,應給予獎勵,績效不良者,應予糾正並輔導改進」,先予敘明。
三、次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本項規定對事件提出申請並無時效之限制,再予敘明。
四、有鑑於校園性別事件與日俱增,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事件處理人員業務量遽增且繁重,本府訂定「本縣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業務獎勵實施計畫」,以鼓勵本縣學校人員協助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工作事務。
五、為落實尊重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意願且確實告知其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無時效限制之權利,本府修正「暫無意願申請調查簽復學校之通知書」參考格式,以供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使用。
六、有鑑於兒少網路使用不當,衍生出兒少性剝削事件(私密照片或影片)與日俱增,本府參考教育部103年5月12日頒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修訂「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與兒少性剝削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以供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含兒少性剝削事件通報與處理)之使用。
七、檢附「本縣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業務獎勵實施計畫」、「暫無意願申請調查簽復學校之通知書」及「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與兒少性剝削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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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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