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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

{{ $t('FEZ002') }} 學務處|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二、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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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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