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高樹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有關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 經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調查,係屬上級機 關對下級機關行使監督之職權範圍,受調查學校無申復救 濟之適用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有關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經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調查,係屬上級機
關對下級機關行使監督之職權範圍,受調查學校無申復救濟之適用案。

說明: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學校為作成對教師個人措施之主體,除法律別有規定
之外,學校自不得就主管機關再申訴之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之意旨,爰主管機關依性平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調查學校疑
涉違反性平法之調查處理結果,乃主管機關對學校行使法定監督權,受調查學校不得就該調查處理結果提出申復。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07|

{{ $t('FEZ005') }}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