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表揚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包括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終身學習機構、各級
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一)績優個人:連續1年(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授證
志工及專職人員。
(二)績優團體:連續1年(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推薦名額:
(一)績優個人:由各機關(構)、團體推薦,每單位至多推薦2名。
(二)績優團體:由各機關(構)、團體自我推薦。
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請於111年12月9日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900屏東市華正路80號,屏東縣家庭教
育中心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推展家庭教育推薦資料」。
五、「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計畫」及附件檔案,請至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ptc.familyedu.moe.gov.tw/)-「最新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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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07|
{{ $t('FEZ005') }}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