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重申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配合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53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尊重多元、精彩綻放」為主軸設計「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請學校連結相關課程與活動,讓學生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深化學生性平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4月20日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打卡活動」,邀請學校師生,手持性平標語拍照並標註於學校或個人臉書與IG,展現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決心。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拍攝宣導影片及性平標語手板掛載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歡迎下載運用共襄盛舉。
四、請學校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相關宣導事項,透過相關課程教學及相關會議,確保全校教師、員工及學生均能瞭解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
五、倘學生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私密照外流)、霸凌、暴力、血腥、或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等相關內容遭散播網際網路,請即尋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另iWIN服務信箱:iwinservice@image.tca.org.tw;服務電話:(02)2577-5118,應宣導全校師生周知並張貼於學校公布欄等顯目之處。
六、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施行法規範及實務所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 號函,請學校檢視、調整修正校內自行發展表單,倘涉性別身分之欄位應避免封閉式欄位並更改為開放式欄位。
七、為達成CEDAW 點次25(B)「於女性代表不足或仍居不利處境的領域中施行新的暫行特別措施,請學校聘任一級主管時,在受聘者之專長等條件相同下,優先考量聘任單一性別過低之主管,以達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八、為持續落實CRC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54點,「打造一個能支持學生安心學習、沒有霸凌的教室」,請學校建構安全教室的能力,提高教育人員CRC知能,並強化學校行政主任、組長及教師相關教育訓練,使其在處理體罰與霸凌等案件時,符合CRC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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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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