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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修正「屏東縣政府處理各級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第四點

{{ $t('FEZ001') }} 輔導組

{{ $t('FEZ002') }} 學務處|

縣府來文,修正「屏東縣政府處理各級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第四點,業經本府以109年12月3日屏府教特字第10955186200號令發布。
說明:檢送發布令與修正「屏東縣政府處理各級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第四點及其附表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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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34|